刘海粟(1896-1994):名槃,字季芳,号海翁。汉族,江苏常州人。现代杰出画家、美术教育家,1912年与乌始光、张聿光等创办上海图画美术院,后改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,任校长。1949年后任南京艺术学院院长。早年习油画,苍古沉雄。兼作国画,线条有钢筋铁骨之力。后潜心于泼墨法,笔飞墨舞,气魄过人。晚年运用泼彩法,色彩绚丽,气格雄浑。历任南京艺术学院名誉院长、教授,上海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。中国美术家协会顾问。英国剑桥国际传略中心授予“杰出成就奖”。意大利欧洲学院授予“欧洲棕榈金奖”。 宣统元年( 1909年),赴上海,入周湘背景画传习所学习西洋画。 二年(1910年),于常州创办图画传习所。 民国元年(1912年),与乌始光、张聿光在上海创立“上海美术学院”,出任校长。 四年(1915年),上海美术学院改名为“上海图画美术院”。 七年(1918年),受聘任北京大学画法研究会讲师,讲授《艺术思潮》,举办个人画展,办《美术》杂志。 八年(1919年),在上海图画美术院招收女生,成为男女合校。赴日本考察美术教育、举办日本个展,回国后创立“天马会”。 九年(1920年),十月赴日出席帝国美术学院开幕典礼,回国后编译《米勒传》、《塞尚传》。 十五年(1926年),政府正式禁止上海美专以人体写生,孙传芳函令解雇模特。 十六年(1927年),被以“学阀”罪名通缉,避居日本。 十八年(1929年),回国在教育部担任审定新学制艺术科的编制委员、教育部特约驻欧著作员。二月赴法国、德国、意大利、瑞士、比利时考察并举办画展。任法国格朗休克美术研究院研究员。油画《森林》、《夜月》于巴黎蒂拉里美术馆展出。国画《九溪十八涧》在比利时获“独立百年纪念展”奖。 二十年(1931年),赴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演讲国画“六法论”,在法国巴黎举办画展。 二十一年(1932年),回国于上海、南京举办个展。 二十二年(1933年),再赴欧洲考察,于德国普鲁士美术学院、柏林大学、汉堡美术学院、杜塞尔多夫美术学院演讲并举办巡回画展。 二十九年(1940年),于雅加达、吉隆玻主办“中国现代名画筹赈展览会”。 三十二年(1943年),回国复任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校长。 三十五年(1946年),应邀至台湾访问交流。 三十六年(1947年),于上海举行个展。 1952年,任华东艺术专科学校校长、南京艺术学院教授、院长。 1957年,在上海美术馆举办国画展。被分类为右派分子,革除教职。 1958年,患中风后失语卧床。 1967年至1976年,文化大革命中遭批斗,抄家多次,所藏书画除了部份移往上海博物馆,其余都遭洗劫。 1979年,由文化部、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“刘海粟美术作品展览”。 1981年,意大利国家艺术学院聘为院士并颁授奖章。 1985年,获得多项欧洲的艺术奖项。 1988年,在上海美术馆举办画展。 1989年,二度访问台湾并探望在台族人[1]。 1991年,香港大学授与名誉博士学位。另曾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一届、第二届名誉理事[2]。 1994年8月7日,因肺部感染、心肺衰竭逝世于上海华东医院。 1995年,上海刘海粟美术馆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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